晚上近8點半房東來,拿了已經賣房交屋的證明來給我們看~

賣了140萬卻只給了137萬,先壓了三萬元房租,房東說等於替我們先把房租繳了~

這點我沒有回應她,因為這是她和新屋主之間的契約,我們仍然會按月的繳房租~

說新屋主是單親媽媽...騙了房東把房子低價賣給她...?

我說單親媽媽?不是那對小夫妻嗎?房東說是一起來的那個女人,她要我不要告訴你們~

我說是誰買的我們沒興趣,有問題我們只找妳(房東)談,因為租屋契約是跟妳打的~

誰是新屋主跟我們都沒關係,我們照著合約走,相信我們是合理的,法律上我們站得住腳~

說新屋主把自己說的很可憐,誘騙房東把屋子的家具都給她...

後來才知道那新屋主是騙人的,她是故意炒作房價把房子壓低買進...這點我雖然聽不太懂,但不去研究~

房東說她和新屋主合約上沒有家具照片,也沒有標示廠牌,所以她要換走好的,不甘心被新屋主騙...

我也表明了說,是我們的東西我們一定會帶走,不是我們的東西我們不會拿~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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